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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蝎小说www.moxiexs.com提供的《法律在身边》第十四章 离婚之后争股票(第3/3页)
间有共同债务故意不予偿还,有失诚信原则。李敏婷在曹贤瑞和梁祥国起诉的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方式将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值7100元的股票以1:9.86的价值比例抵偿70000万元债务,是在已经预判股票增殖的情况下的抵债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曹贤瑞和梁祥国以追加资金的方式通过金马公司增配扩股实现的股票增值价值部分,属于二原告曹贤瑞和梁祥国对股市投资获得的效益,属于二原告曹贤瑞和梁祥国所有。
法院判决后,张滨善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这场离婚股权纠纷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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